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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
  運用奧福教學法的理念,以中華文化為基礎,擴大充實音樂、文學、美術、律動、戲劇等藝術教學內容,聯合全國有志於此教學法的人士,共同研擬適合中國藝術教育之教材,並與世界各奧福研究機構相互交流,以期提升藝術教育之水準。
 
任務
  1. 奧福教學法的研究與推廣。
  2. 搜集與研究音樂及藝術方面的教材。
  3. 出版音樂教育書籍。
  4. 提供奧福教材教法研修。
  5. 協助各教育機構運用奧福教學法,從事藝術相關教學。
  6. 舉辦藝術教育方面的觀摩、研究會、座談會、專題演講、國際奧福研習及奧福成果發表會等。
  7. 分赴國內外參觀訪問,增進國際間奧福教學交流。
  8. 其他與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相關事項。
會員及會員大會
  1. 個人會員:凡年滿二十歲,贊同本會宗旨,並符合下列條件者,由會員二人以上推介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。
    • 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戲劇科系畢業者。
    • 從事教育工作者。
    • 曾參與藝術行政工作者。
    • 對藝術教育有興趣,且熱心參與實際工作者。
  2. 團體會員:凡藝術、教育機構,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繳納會背後為團體會員,並派三人為代表行使權利。
  3. 榮譽會員:凡公司、教育機構之團體或個人,贊同本會宗旨,對本會有所貢獻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  4. 預備會員:凡在校學生或末滿二十歲,贊同本會宗旨者,經理事會通過得為預備會員,俟年滿二十歲時,得申請為個人會員。

 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  1. 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  2. 選舉或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  3. 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  4. 議決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  5. 議決會員(會員、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
  6. 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  7. 議決團體之解散。
  8.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決議。
理事會
 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(含理事長一人、常務理事四人),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  1. 議決會員(會員、代表)大會之召開事項
  2. 審定會員(會員、代表)之資格。
  3. 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  4. 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。
  5. 聘免會務人員。
  6. 擬訂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  7. 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監事會
  本會置監事五人(含常務監事一人),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  1.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  2. 審核年度決算。
  3. 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。
  4. 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。
  5. 其他應監察事項。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  1. 入會費:
    1. 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    2. 團體會員新台幣五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    3. 預備會員新台幣一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  2. 常年會費:
    1. 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五百元。
    2. 團體會員新台幣三千元。
    3. 預備會員新台幣七百元。
  3. 事業費。
  4. 會員捐款。
  5. 委託收益。
  6. 基金及其孳息。
  7. 其他收入。

  符合本會會員資格之其中一項者均可申請為會員,請將申請表連同兩張一吋照片寄回本會,繳交入會費及年費,領取會員證後即為協會會員。

報名方式:

  1. 向本會直接報名或將報名表連同現金袋寄至『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4 段 74 巷 2 弄 5 號 2 樓』
    『中華奧福教育協會』、電話: (02) 2754-0178 涂小姐
  2. 可電匯至華南銀行-敦化分行,帳號『130-10-0018711』、戶名:『中華奧福教育協會』
    如以金融卡轉帳方式入帳者,銀行代號:『008』,帳號為『130-10-0018711』
    ※匯款後,請務必來電 (02) 2754-0178 確認或將收據寫上您的資料傳真至 (02) 2754-0305